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日期:2018-12-13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119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东区东延路

批准日期:2015-09-23

药品本位码:86901652000069

适应症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肝虚火旺引起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品牌

乐珠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虚火旺引起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视力疲劳症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性状

本品为无色略具有黏性的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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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苏州

编号:苏20160187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2059471411224XB

法定代表人:林辉

发证日期:2017-10-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媛、韦文彦、徐双婵、张智伟、周凤贤、张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范弋

质量负责人:陈业仓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东区东延路

生产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东区东延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滴眼剂***

生产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娄葑东区东延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滴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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