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31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口服乳剂
规格:(1)10ml (2)20ml (3)250ml
生产地址:柳河县长青路50号
批准日期:2015-03-24
药品本位码:86903543001681;86903543001698;86903543001711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543001681[每支装250毫升];86903543001698[每支装10毫升];8
适应症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消化道肿瘤及肝血管瘤、肝癌的辅助治疗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骨血管瘤,脊髓肿瘤,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细胞瘤,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瘤,胃肠道伴癌综合征,Pancoast综合征,肺尖肿瘤综合征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本品无明显毒副作用,但少数患者偶有油腻感,恶心,厌食等消化道不适的反应。如有分层应停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室温下存放,防冻。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ml,一次2-3次,30天为一个疗程。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乳状液体;味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