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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志安神口服液

日期:2018-12-05
景志安神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13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通化市万通路66号

批准日期:2015-03-24

药品本位码:86903576000521

适应症

调理阴阳,益气安神。本品用于神经衰弱,症见失眠多梦,入夜烦热,眩晕头昏,记忆减退,神疲乏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失眠,失眠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感冒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高血压患者面红升火、头痛、口干明显者不宜。4.有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2次,疗程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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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通化

编号:吉20160160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220501125422266C

法定代表人:潘首德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兴旺、魏东、蒋鑫、陈立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潘首德

质量负责人:曲香仁

注册地址:通化市万通路66号

生产地址:通化市万通路66号:丸剂(蜜丸、浓缩丸),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散剂,合剂,糖浆剂,酊剂,栓剂,煎膏剂,中药饮片,乳剂(抗肿瘤药),贴膏剂(橡胶膏剂)***

生产范围:通化市万通路66号:合剂,糖浆剂,酊剂,栓剂,煎膏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含直接口服饮片),散剂,贴膏剂(橡胶膏剂),丸剂(蜜丸、浓缩丸),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乳剂(抗肿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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