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35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8g
生产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金汇路948号
批准日期:2015-07-08
药品本位码:86900900000226
适应症
养阴,清咽,解毒。本品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白喉,百缠喉,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36克,以后每次服18克,一日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