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日期:2018-12-10
小儿咳喘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43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13号

批准日期:2015-09-06

药品本位码:86900975000138

适应症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品牌

太极

不良反应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相关疾病

咳嗽,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上一篇:通脉颗粒

下一篇:玄麦甘桔颗粒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6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20355271-0

法定代表人:胡黎明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琳

日常监管机构:江津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立 杨桥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胡黎明

质量负责人:程地英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13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13号:片剂,茶剂,颗粒剂,丸剂(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大蜜丸、小蜜丸),胶囊剂***重庆市涪陵区百花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重庆市江津区洞子口: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13号:颗粒剂,茶剂,片剂,丸剂(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大蜜丸、小蜜丸),胶囊剂***重庆市涪陵区百花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车间归属企业: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车间性质:集团内部共用)***重庆市江津区洞子口:中药提取车间***

联系我们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tjjtzqzyec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