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22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凝胶剂
规格:10g:0.3g
生产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批准日期:2015-05-11
药品本位码:86900952000014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下述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骨性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病)、肩关节周围炎、肌腱炎、腱鞘炎、肱骨上髁炎(网球肘等)、肌肉痛、外伤后的肿胀及疼痛。
不良反应
1.皮肤:偶尔出现接触性皮炎(如皮肤发红、皮疹、瘙痒、水疱、糜烂、刺激感、肿胀等)、皮肤干燥及色素沉着。此外,直射光(紫外线)照射后可出现光过敏反应,皮疹可扩散到全身。上述症状严重时,应停药。
2.偶尔出现过敏性反应(如荨麻疹、呼吸困难、颜面浮肿等),此时应停药。
3.由于可诱发哮喘发作,如出现干罗音、喘鸣、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药。哮喘发作在使用本品后数小时内出现。如使用本品中,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相关疾病
骨骼肌损伤,急性软组织扭伤,慢性软组织扭伤,急性软组织挫伤,慢性软组织挫伤,肌肉劳损,韧带损伤,韧带损伤,骨关节炎,骨关节炎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阿斯匹林哮喘\"患者(非甾体抗炎镇痛药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该病史的患者(可引起哮喘发作)禁用。
3.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可引起哮喘发作)。
2.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3.用抗炎镇痛药治疗不是病因治疗,而是对症治疗。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5.使用一周症状仍无改善时,请停药,并咨询医师。
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在破损皮肤粘膜、湿疹或皮疹部位使用时,可出现一时的刺激或麻木感,请慎用。
8.本品不用于脚癣、表皮癣菌疹等。
9.不应使用封闭敷裹法。
10.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和哺乳妇女在必要情况下遵医嘱使用。
儿童用药
无在婴幼儿使用的临床经验。避免儿童误取。
老人用药
无特殊要求。
适宜人群
关节炎患者。
不适宜人群
阿斯匹林哮喘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为外用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作用,其机理可能主要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或更多。
性状
本品为透明的无色或淡黄色凝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