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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咳祛痰颗粒

日期:2018-12-10
止咳祛痰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48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天津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

批准日期:2015-08-20

药品本位码:86900888000126

适应症

润肺祛痰,止咳定喘。用于伤风咳嗽,气喘。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润肺祛痰,止咳定喘,伤风咳嗽,气喘,润肺祛痰

禁忌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心脏病患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2.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同用
3.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主要成分:党参、半夏、芫花(醋制)、甘遂(醋制)、紫花杜鹃、明矾等。健脾燥湿,祛痰止咳。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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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天津

编号:津20150038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120000600553119J

法定代表人:赵永良

发证日期:2015-12-20

有效期至:2020-12-19

发证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林立军

日常监管机构: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闫振冬 李亚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兵

质量负责人:杨文志

注册地址:北辰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滴丸,丸剂,中药提取,药用辅料***

生产范围: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滴丸,丸剂,中药提取,药用辅料(甜菊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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