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05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煎膏剂(膏滋)
规格:每瓶装60g
生产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科技大道13号
批准日期:2015-08-06
药品本位码:86900896000057
适应症
清肺止咳,降火生津。用于肺热咳嗽,痰涎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肺热咳嗽,痰涎壅盛,咽炎,尿路感染,便秘,牙龈炎,肺热咳嗽
禁忌
1.孕妇忌服;
2.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阻肺,咳嗽痰多火热壅盛者。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儿童、体质虚弱、糖尿病患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方主要用于治疗肺热炽盛引起的咳嗽,咽痛,衄血等病症。方中以黄芩、黄柏、栀子、苦参苦寒降泻为主。黄芩清肺而泻上焦,黄柏入肾善泻下焦,栀子通泻三焦之火,苦参苦寒以清热燥湿。四药相合,其功自倍,直折火势,共奏清肺抑火、燥湿解毒之效。辅以浙贝母清肺化痰,知母、天花粉既能清肺润燥,又能养阴生津,以防苦寒化燥伤津之弊;佐以前胡辛苦微寒,清肺下气,又能疏散风热以宣降肺气,桔梗开宣肺气,扬声利咽,大黄泻腑火,通热结,引肺火从大肠而去。诸药共奏清肺抑火,止咳化痰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5g,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