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氨溴索颗粒

日期:2018-12-06
盐酸氨溴索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26

英文名称:Ambroxol Hydrochloride Gra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颗粒剂

规格:30mg

生产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

批准日期:2014-01-10

药品本位码:86900951000602

适应症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品牌

仁和

不良反应

在少数病例中可以出现下列不良反应;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和胃痛),皮肤和粘膜过敏反应(如肿胀、皮疹、红斑、瘙痒),呼吸困难,面部肿胀,发热拌寒战。少见患者服用本品后感到口腔和气道干燥,唾液分泌增加,比分泌增加,便秘和排尿困难。在一些偶发的病例中,曾出现强烈的高敏反应,伴有严重的循环障碍(过敏性休克)。在这种情况下,紧急的医疗救助是必须的。曾有一例报道出现过敏性皮肤炎症(接触性皮炎)。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发现上述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或使用者对药物的作用不了解,请向您的医生或药剂师咨询。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就不应该再用用本品。并且通知医生,以判断反应的严重程度并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1.对本品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
2.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
(1)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隙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
(2)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征)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正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3.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患者,必须在看过专家后才能服用(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本品含糖,糖尿病患者服用时请注意。
2.因为存在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可能性,新生儿和少年儿童必须在咨询有关医生后才能服用该药。
3.对于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青少年和成年人也有健康危害,这些人也必须与有关医生咨询后才能服用该药。
4.在道路交通,机器操作或高风险工作时服药,不需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5.如果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应该增加两次服药的时间间隔或减少给药剂量。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同于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盐酸氨溴索的相关经验,在妊娠期,尤其是最初3个月,以及哺乳期间,使用本品前必须仔细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

2岁以下的儿童,只有在医师指导下才能使用本品。

老人用药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低下的现象,所以要减少给药剂量或者延长给药的时间。

药物相互作用

1.如果与镇咳药合用(止咳剂)由于咳嗽反射减弱会出现分泌物堵塞的危险,因此在联合应用以前必须仔细考虑药物的治疗范围。
2.如果与抗生素合用(阿莫西林、头孢呋辛、红霉素或强力霉素)可能提高抗生素对肺组织的穿透性。

药物过量

1.过量服用本品,未发生中毒现象。偶见短时间坐立不安及腹泻的报道。
2.胃肠道外给药每天最高剂量可达15mg/kg,口服给药每天最高剂量达25mg/kg,本品仍表现有良好的耐受性。
3.根据临床前研究推荐,极度过量服用药物时,会出现流涎,恶心,呕吐及低血压。
4.治疗方法,除极度过量时,一般不考虑催吐,洗胃等急救措施。建议进行对症治疗。

药物毒理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粘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还可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后,氨溴索可被人体迅速并几乎完全吸收,tmax出现在1~3小时。由于首过效应,氨溴索口服后,其绝对生物利用度降低1/3。其代谢产物(包括:dibromanathranilicacid,葡萄糖醛酸)经肾消除。
2.大约85%(80%~90%)的氨溴索与血浆蛋白结合,血浆半衰期为7~12小时。氨溴索及其代谢产物总和的血浆半衰期约为22小时。经肾消除的物质的90%是肝脏代谢产物,少于10%的氨溴索以原型经肾消除。
3.由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分布容积大,以及药物从组织进入血液的再分布速度慢,氨溴索无法经透析或强迫性利尿消除。
4.严重肝功能不全时,氨溴索清除率降低20%~40%。
5.严重肾功能不全时,氨溴索代谢产物的消除半衰期将会延长。
6.氨溴索可进入脑脊液,穿过胎盘屏障并进入母体乳汁。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YBH00090026

用法用量

成人:每天3次,每次1袋。若每天2次,每次2袋服用,可提高疗效。儿童:建议剂量为每公斤体重1.2~1.6mg/天。服药时应在餐后服用。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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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天津

编号:津20150015

分类码:HabZabCab

机构代码:91120116238991799D

法定代表人:徐为人

发证日期:2015-12-16

有效期至:2020-12-16

发证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林立军

日常监管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居瑛、李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亚梅

质量负责人:梁田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

生产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颗粒剂,片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小容量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注射液))***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瑞达道1、3号:原料药,中药提取物***

生产范围: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颗粒剂,片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小容量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注射液))***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瑞达道1、3号:原料药(吲达帕胺、盐酸丁丙诺啡、格列本脲、格列吡嗪、盐酸丙卡特罗、棕榈哌泊塞嗪、格列喹酮、尼美舒利、阿加曲班、利培酮、阿德福韦酯、甲磺酸瑞波西汀、米诺地尔、坎地沙坦酯、地佐辛、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第二类精神药品(地佐辛)),中药提取物(葫芦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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