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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清热泡腾片

日期:2018-12-09
金莲清热泡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307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4g

生产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达港南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9-28

药品本位码:86979304000040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口主治外感热证。症见高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亦适用于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感热证,流行性感冒,鼻炎,咽喉炎,流行性感冒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虚寒泄泻者不宜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宜人群

虚寒泄泻者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11572006-20092

用法用量

加热水适量,泡腾溶解后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4次,高烧时每四小时服1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1片,一日3次,高烧时每日4次;1-15岁每次1-2片,一日4次,高烧时每四小时1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片;味酸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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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天津

编号:津2015003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201126974095428

法定代表人:郎洪平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02-01

发证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林立军

日常监管机构: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国峰 吴清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建国

质量负责人:许培立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达港南路1号

生产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达港南路1号:片剂,颗粒剂,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达港南路1号:中药提取,中药材前处理,颗粒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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