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13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33g
生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0958000049
适应症
本品用于散风清热,泻火止痛。本品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品牌
如日中天
不良反应
1.忌食辛辣食物;
2.孕妇慎用;
3.脾胃虚寒者禁用。
相关疾病
风热上攻,肺胃热盛,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
禁忌
孕妇忌服,脾胃虚寒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服辛辣刺激等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老人用药
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药物毒理
1.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
2.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包括产酶菌株)、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
3.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4.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在肠道中以基质和酯化物的形式被吸收,在体内水解为碱。吸收后除脑脊液和脑组织外,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尤以肝、胆汁和脾中的浓度为高,在肾、肺等组织中的浓度可高出血药浓度数倍,在胆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10~40倍以上。在皮下组织、痰及支气管分泌物中的浓度也较高,痰中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仿;在胸、腹水及脓液等中的浓度可达有效水平。有一定量(约为血药浓度的33%)进入前列腺及精囊中,但不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中浓度仅为血药浓度的10%左右。可进入胎血和排入母乳中,胎儿血药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5%~20%,母乳中药物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0%以上。表观分布容积(Vd)为0.9L/kg。蛋白结合率为70%~90%。
2.红霉素在肝内代谢,主要在肝中浓缩和从胆汁排出,并进行肠肝循环,约2%~5%的口服量自肾小球滤过排出,无尿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可延长。粪便中也含有一定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清除,故透析后无需加用。
贮藏
遮光,密闭,在干燥处储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性状
本品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