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香止痛丸

日期:2018-12-08
十香止痛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11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6g

生产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大街21号

批准日期:2015-04-30

药品本位码:86900960001584

适应症

本品疏气解郁,散寒止痛。用于气滞胃寒,两胁胀满,胃脘刺痛,腹部隐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胃炎,胃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3.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孕妇慎服,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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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天津

编号:津2015000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20116103470507E

法定代表人:李立群

发证日期:2015-12-16

有效期至:2020-12-16

发证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林立军

日常监管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涛、刘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遵利

质量负责人:刘淑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大街21号

生产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大街21号: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软胶囊剂,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天津市北辰开发区科园道:煎膏剂,中药提取***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李楼村:中药材前处理***安国市祁州工业城河南大道:集团内部共用中药材前处理车间***

生产范围:天津开发区第十大街21号: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软胶囊剂,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天津市北辰开发区科园道:煎膏剂,中药提取***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李楼村:中药材前处理***安国市祁州工业城河南大道:集团内部共用中药材前处理车间(该车间归属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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