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蓝芩颗粒

日期:2018-12-14
蓝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71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g

生产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铁东

批准日期:2014-05-07

药品本位码:86901257000181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肺胃实热,急性咽炎

禁忌

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本品对伤寒、副伤寒三联菌所致的家兔发热及鲜啤酒酵母所致的大鼠发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能缓解二甲苯和角叉菜胶所致大、小鼠炎症反应;提高小鼠对热板疼痛反应的阈值
2.体外抑菌试验及鸡胚羊膜腔接种等法显示,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及甲、乙型流感病毒和腺病毒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上一篇:

下一篇:盐酸氨溴索分散片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编号:内20160056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150522772224493R

法定代表人:范平剑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立新、马红军、阿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范平剑

质量负责人:刘玉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铁东

生产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铁东:散剂,颗粒剂,片剂,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

生产范围: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铁东:散剂,颗粒剂,片剂,原料药(汉防己甲素、硫普罗宁、盐酸雷莫司琼、门冬氨酸钾、盐酸法舒地尔、米力农),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

联系我们
通辽市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tlshbyy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