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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口服液

日期:2018-12-08
清开灵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48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古冶区三鑫高科技产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2790000249

适应症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火毒内盛,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火毒内盛,小儿高热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5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中药物具有一定的寒性,胃肠道虚寒的患者,建议饭后服用,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遮光。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
1.一次20~30ml,一日2次
2.儿童酌减。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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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唐山

编号:冀2015011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104929-9

法定代表人:张国友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唐山市古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亚楠 杜晓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陶秀莲

质量负责人:陈英红

注册地址:唐山古冶区三鑫高科技产业园区

生产地址:古冶区三鑫高科技产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中药前处理***

生产范围:古冶区三鑫高科技产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中药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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