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2000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相当于饮片6.9g)。每袋装2.5g(相当于饮片11.5g)。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23g)。
生产地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7-02-21
药品本位码:86901055001342;86901055001359;8690105500143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055001342[每袋装1.5g(相当于饮片6.9g)];86901055001359[每袋装5g(相当于饮片23g)];86901055001434[每袋装2.5g(相当于饮片11.5g)]
适应症
清热化痰,平喘止咳。本品用于感冒及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
禁忌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药物毒理
实验药理学结果显示,本品具有一定的镇咳、祛痰、解热作用。
1.延长氨水引发小鼠咳嗽的潜伏期。
2.增加小鼠支气管酚红的排出量。
3.降低酵母致热大鼠的体温。小鼠口服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最大给药量为73.6克生药/kg,未见毒性反应。大鼠口服3个月长期毒性试验结果: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9.32克生药/kg。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YBZ00412004-2008Z
用法用量
1.成人用量:口服,每次20-25ml,每日三次。
2.儿童用量:口服,1-2岁:每次1.5克。
3.3-5岁:每次2.5克。
4.6-14岁:每次3-5克。一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