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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清热颗粒

日期:2018-12-10
感冒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79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12g;(2)6g(无蔗糖);(3)3g(含乳糖)

生产地址:山西省稷山县翟店镇南梁村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2960000260;86902960000277;8690296000070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960000260[每袋装6g(无蔗糖)];86902960000277[每袋装12g];

适应症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本品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圣路易斯型脑炎,圣路易脑炎,副流行性感冒,副流感,副流感病毒感染,类流感,仙台病毒感染,风寒感冒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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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西

编号:晋2016012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40824X02958001D

法定代表人:黄云川

发证日期:2016-09-05

有效期至:2021-03-28

发证机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赵光国

日常监管机构:稷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晓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云川

质量负责人:侯发勤

注册地址:山西省稷山县翟店镇南梁村

生产地址:山西省稷山县翟店镇南梁村: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膏药,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山西省稷山县翟店镇南梁村: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膏药,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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