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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洛芬片

日期:2018-12-07
酮洛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826

英文名称:Ketoprofen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振兴大道1号

批准日期:2015-09-11

药品本位码:86901928000649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播散性嗜酸粒细胞增多性胶原病,神经痛,痛经,风湿性关节炎,偏头痛,头痛,肌肉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0.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同时服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时使用,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本品可降低抗高血压药的降压效果。
4.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甲氨蝶呤和口服降糖药的血药浓度,故不宜同服。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镇痛和抗炎作用。

贮藏

置于阴凉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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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210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71453071-6

法定代表人:徐石清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小燕、史涛、陆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郭雷

质量负责人:田德勇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振兴大道1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振兴大道1号: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含外用),颗粒剂,合剂,糖浆剂,煎膏剂(膏滋),酊剂,口服溶液剂,中药提取车间,丸剂(蜜丸、水丸)***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振兴大道1号: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含外用),颗粒剂,合剂,丸剂(蜜丸、水丸),糖浆剂,口服溶液剂,中药提取车间,煎膏剂(膏滋),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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