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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喘宁颗粒

日期:2018-12-07
咳喘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38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相当于总药材8.58g)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油纱路特9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965000060

适应症

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急、慢性支气管炎。

品牌

双龙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寒咳嗽,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风寒咳嗽

禁忌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头痛,肢体酸痛,恶寒发热。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年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或黄棕色颗粒;味甜而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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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203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91420112744798473H

法定代表人:丁志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小燕、史涛、陆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丁志华

质量负责人:徐艳华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油纱路特9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油纱路特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油纱路特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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