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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心舒口服液

日期:2018-12-13
脑心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27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

批准日期:2015-08-28

药品本位码:86901981000129

适应症

本品用于滋补强壮,镇静安神。本品用于身体虚弱,心神不安,失眠多梦,神经衰弱,头痛眩晕。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露阴癖,阴部暴露症,丛集性头痛,偏头痛性神经痛,组胺性头痛,蝶腭神经痛等,老年人脑心综合征,失眠

禁忌

外感发热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2.本品应餐后服用。
3.服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标二十册

作用类别

本品为眩晕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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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207

分类码:Zab

机构代码:75184638-1

法定代表人:李学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小燕、史涛、陆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学军

质量负责人:余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糖浆剂,酊剂(内服),露剂,煎膏剂(膏滋),合剂,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1号:煎膏剂(膏滋),合剂,中药提取车间,酊剂(内服),糖浆剂,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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