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60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1514
适应症
清肝热,除“亚玛”病,解毒。用于肝功能衰退,配毒症,“亚玛”病,腰肾损伤,尿频,尿血。尤其对血热引起的眼病有效。“配毒症”本方指药物、食物、酒精等引起的肝中毒症状。如: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肝,脂肪肝。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功能衰退,配毒症,亚玛病,眼病,肝中毒,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肝,酒精肝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孕妇忌服。
2.运动员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红花清肝十三丸中富含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且含量比较高;含有17种氨基酸,其中7种为人体必需的氨基酸,这些化学成分在治疗疾病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红花清肝十三丸对麻醉家兔血压无影响,抑制去甲肾上腺素引起的大鼠高血压,对麻醉大鼠心率、心电图无明显影响,对去甲肾上腺素引起大鼠离体后肢缩血管作用有明显扩张作用。可明显抑制垂体后叶素所致大鼠心肌缺血。对小鼠耐缺缺存活时间无明显作用。能增强机体单核巨噬系统的吞噬能力;对DNCB所致迟发型超敏反应具有明显抑制作用;对体液免疫反应低下小鼠PFC的形成具有增强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