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77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0357
适应症
用于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及鼻窦炎引起的头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头痛,鼻炎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饭后服,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