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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味檀香散

日期:2018-12-05
八味檀香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58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散剂(口服)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0135

适应症

清热润肺,止咳化痰。用于肺热咳嗽,痰黄粘稠。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肺热咳嗽,慢性支气管炎,肺热咳嗽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或喉中有痰鸣,痰多、质粘厚或稠黄,咯吐不爽,或有身热,口干欲饮。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儿童、老人、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克,一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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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5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220111564130XD

法定代表人:向公伟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兴华 刘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向公伟

质量负责人:包金莲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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