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61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0166
适应症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心悸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槟榔十三味丸从致病源“狂躁素”入手,滋养脏器,调理脏器间相互平衡协作功能,排除体内化学药物及及代谢垃圾毒素,其独有生物活性“神清肽”穿透血脑屏障,均衡人体大脑内“狂躁素”的分泌功能并恢复其稳定性,迅速消除症状,提高机体免疫力,彻底治愈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ZZ-8426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