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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十三味丸

日期:2018-12-05
槟榔十三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61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0166

适应症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心悸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槟榔十三味丸从致病源“狂躁素”入手,滋养脏器,调理脏器间相互平衡协作功能,排除体内化学药物及及代谢垃圾毒素,其独有生物活性“神清肽”穿透血脑屏障,均衡人体大脑内“狂躁素”的分泌功能并恢复其稳定性,迅速消除症状,提高机体免疫力,彻底治愈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ZZ-8426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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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5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220111564130XD

法定代表人:向公伟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兴华 刘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向公伟

质量负责人:包金莲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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