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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八味散

日期:2018-12-05
清热八味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46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散剂(口服)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5-04-15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1200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炽热,血热,脏腑之热,肺热咳嗽,痰中带血,肝火肋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炽热,血热,脏腑之热,肺热咳嗽,痰中带血,肝火肋痛,痰中带血

禁忌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毒理

1.药理试验表明,本品可延长氨水或二氧化硫引咳小鼠的咳嗽潜伏期,减少咳嗽次数。
2.可促进小鼠气管酚红排出。
3.可延长组胺和乙酰胆碱混合液引喘豚鼠的引喘潜伏期。
4.可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耳肿胀与角叉菜胶所致大鼠足跖肿。
5.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小鼠的死亡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3g,一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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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5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220111564130XD

法定代表人:向公伟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兴华 刘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向公伟

质量负责人:包金莲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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