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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石蔻散

日期:2018-12-05
小儿石蔻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4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

剂型:散剂

规格:每袋装2g

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联胜街安全巷65号

批准日期:2014-01-16

药品本位码:86903931001651

适应症

平息巴达干协日,消粘毒。用于轻、中型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蒙医辨证为巴达干协日者,症见大便次数增多,呈黄绿色水样便,带有未消化的食物及奶瓣,部分有泡沫或黏液,伴腹痛,腹胀,恶心,呕吐,口渴,舌苔白或黄,尿白或黄,量少,脉象缓,沉或细致。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皮疹,呕吐等。

相关疾病

轻型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中型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请在蒙医指导下使用。
2.用药期间需要根据患儿的病情,加用口服补盐、退烧、补液、抗感染等对症治疗、支持治疗和合并症的治疗。
3.6个月以下的婴儿无临床使用经验。
4.过敏体质者慎用。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6个月以下的婴儿无临床使用经验。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温开水调后饭前服。6个月到11个月,一次1/2袋,1岁到4岁,一次2/3袋,4岁到7岁,一次1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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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

编号:内2016005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220111564130XD

法定代表人:向公伟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兴华 刘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向公伟

质量负责人:包金莲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4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浸膏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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