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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鼻炎膏

日期:2018-12-12
复方鼻炎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11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软膏剂

规格:每支装10g(含盐酸麻黄碱50mg,含穿心莲内酯不得少于0.20mg,含盐酸苯海拉明应为15.0mg)

生产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

批准日期:2015-09-29

药品本位码:86902498000176

适应症

消炎,通窍。本品用于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及鼻窦炎。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一过性轻微烧灼感,干燥感,头痛,头晕,心率加快,长期使用可致心悸,焦虑不安,失眠等。

相关疾病

过敏性鼻炎,鼻炎,鼻窦炎,慢性鼻炎,鼻炎

禁忌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4.鼻腔干燥,萎缩性鼻炎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鼻粘膜损伤者慎用。4.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5.本品含盐酸麻黄碱,盐酸苯海拉明。运动员慎用;膀胱颈梗阻,青光眼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心脏病患者慎用。儿童,老年患者或其它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续使用时间过长,可产生“反跳”现象,出现更为严重的鼻塞。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将软膏尖端插入鼻腔挤入油膏,一日3次,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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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陕西西安

编号:陕2017019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6101177428338023

法定代表人:蒲品

发证日期:2018-04-23

有效期至:2022-07-26

发证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应宏锋

日常监管机构:高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建鹏,王宁,胡竹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蒲军

质量负责人:杨宗辉

注册地址:西安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

生产地址:西安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片剂,糖浆剂,栓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西安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片剂,糖浆剂,栓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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