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味乳鹏胶囊

日期:2018-12-12
十五味乳鹏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73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西藏山南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g

生产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乃东路78号

批准日期:2015-09-14

药品本位码:86905740000092

适应症

消炎止痛,干黄水。用于关节红肿疼痛,发痒痛风,黄水积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痛风,黄水积聚,关节炎,痛风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部分患者如出现心悸,胸闷,四肢麻木,口唇发麻,恶心等症状者,应减量或停用。
2.运动员慎用。
3.孕妇禁用。
4.本品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十五味乳鹏胶囊通过平衡尿酸合成酶与尿酸抑制酶,迅速降低血尿酸并清除血液中的氧自由基,减少尿酸结晶物的沉积,改善关节组织代谢,使受损或病变组织迅速恢复功能,消除关节肿胀、麻木、僵直、屈伸不利等症,增强关节微循环,提高血液在关节部位的血流量,防止血尿酸沉积,修复骨滑膜囊,减少创伤,疏通关节部位的水肿淤积,防止血尿酸在关节部位的堆积而破坏关节及筋腱组织,有效的预防病情的复发和反弹,而使整体机能得到恢复而使本病彻底康复。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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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西藏山南

编号:藏20160001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54220071091160XC

法定代表人:晶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宇飞

日常监管机构: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巴桑潘多、洛桑曲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莫龙飞

质量负责人:单德强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乃东路78号

生产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乃东路78号:硬胶囊剂,散剂,丸剂(水丸)***

生产范围: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乃东路78号:丸剂(水丸),散剂,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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