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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味草果丸

日期:2018-12-06
十一味草果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20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西藏

剂型:丸剂

规格:每丸重0.5克

生产地址:西藏聂拉木县充堆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8-05

药品本位码:86905745000134

适应症

健脾。用于寒热脾症引起的腹胀、肠鸣,脾区疼痛,舌和口唇发紫,消化不良,矢气频频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寒热脾症,消化不良,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不良

禁忌

用药期间不可饮酒,不可食用绿豆制品,不可和浓茶同服。

注意事项

用药期间不可饮酒,不可食用绿豆制品,不可和浓茶同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十一味草果丸中草果的药理作用:
1.镇咳祛痰作用:本品所含的a-和β-蒎烯有镇咳祛痰作用。1,8-桉油素有镇痛、解热、平喘等作用。  
2.抗炎、抗菌作用:B-蒎烯有较强的抗炎作用,并有抗真菌作用。香叶醇有抗细菌和真菌作用,对发须癣菌和奥杜安氏小孢子菌的最低抑菌浓度为0.39mg/ml。  
3.其它作用:小剂量香叶醇能抑制大鼠的自发活动。大鼠口服香叶醇能抑制胃肠运动,小量口服有轻度利尿作用。香叶醇还有驱豚鼠蛔虫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一次4~5丸,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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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西藏

编号:藏20160012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540235219666499C

法定代表人:尼玛次仁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宇飞

日常监管机构: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吉律旺布、余任宾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尼玛次仁

质量负责人:次仁琼达

注册地址:西藏聂拉木充堆路10号

生产地址:西藏聂拉木充堆路10号:散剂,丸剂(水丸)***

生产范围:西藏聂拉木充堆路10号:散剂,丸剂(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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