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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口服液

日期:2018-12-09
雪莲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16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新疆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新疆阜康市天山南街1号

批准日期:2015-08-14

药品本位码:86906010000019

适应症

温肾助阳、祛风胜湿、活血通经,用于肾阳不足,寒湿瘀阻所致的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及痛经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肾阳不足,寒湿瘀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痛经,痛经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在那个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1~2次,早晚空腹服用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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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新疆

编号:新20160012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6523027545553794

法定代表人:王新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莫合买提・乌斯曼

日常监管机构: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布拉提 马建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新宇

质量负责人:马庆东

注册地址:新疆阜康市天山南街

生产地址:新疆阜康市天山南街1号:合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新疆阜康市天山南街1号:合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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