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丹参片

日期:2018-12-08
复方丹参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25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1239号

批准日期:2015-07-27

药品本位码:86903419000190

适应症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本品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胸痹,冠心病,心绞痛,胸痹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
2.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忌烟酒﹑浓茶。
3.若症状未缓解,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1.复方丹参片具有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减慢心率,改善心肌缺氧之功效;可改善心脑血管急性症状和心电图缺血性的改变;
2.复方丹参片可抑制血小板凝集,抑制血小板的释放反应,降低血粘度,降低血脂。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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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编号:吉2016003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20000737039938H

法定代表人:李志宝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景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志宝

质量负责人:何帆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1239号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1239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滴丸),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眼用制剂(滴眼剂)***

生产范围: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1239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滴丸),眼用制剂(滴眼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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