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06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每瓶装90ml
生产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批准日期:2016-01-07
药品本位码:86902816000963;86902816003230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816000963[每支装10ml];86902816003230[每瓶装90ml]
适应症
健脾益胃,理气消食。用于小儿饮食不节损伤脾胃引起的纳呆食少,脘胀腹满,手足心热,自汗乏力,大便不调,以至厌食、恶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厌食症,小儿消化不良,小儿饮食不节损伤脾胃,小儿厌食症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患儿平时应少吃巧克力及带颜色的饮料,和油腻厚味等不易消化的食品。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1周症状不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3岁以内一次5~10毫升,3岁以上一次10~2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