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74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毫升;每瓶装90毫升
生产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批准日期:2016-01-07
药品本位码:86902816002554;8690281600327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816002554[每支装10毫升];86902816003278[每瓶装90毫升]
适应症
清热,宣肺,平喘。用于小儿外感引起的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外感,咳嗽,小儿感冒,发热,咳嗽
禁忌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脾胃虚寒者不宜使用。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4.有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服。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1.有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服。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至二岁每次服3~5毫升,三至五岁每次服5~10毫升,六至十四岁每次服10~15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