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灯台叶颗粒

日期:2018-12-11
灯台叶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28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云南玉溪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区六街片区

批准日期:2015-05-14

药品本位码:86905704000038

适应症

止咳,祛痰。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咳嗽,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棕黄色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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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玉溪

编号:滇2016041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530425099428970M

法定代表人:马璟琪

发证日期:2017-06-0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柱

日常监管机构: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鲁法荣、赵子宣、杨晨语。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武

质量负责人:杨丽梅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区六街片区

生产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区六街片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

生产范围: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工业园区六街片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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