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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素

日期:2018-12-15
婴儿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31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云南楚雄

剂型:散剂

规格:每袋装0.5g

生产地址: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4-22

药品本位码:86905710000107

适应症

健脾、消食、止泻。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胀,大便次数增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消化不良,小儿消化不良,功能性消化不良,小儿消化不良

禁忌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适用于大便次数增多,粪质稀气臭,含有未消化之物,乳食少进的患儿。
3.服用本品时可用温开水调成羹状后服用,也可用奶共服。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白扁豆、山药、白术健脾化湿。
2.鸡内金、川贝母消食化积。
3.木香行气调中。
4.碳酸氢钠(小苏打)帮助消化。
5.药物炒制可增强药效。
6.牛黄清心除烦为佐药。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至三岁一次1-2瓶(袋),周岁以内一次半瓶(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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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楚雄

编号:滇20162310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532300622763125U

法定代表人:张广云

发证日期:2016-06-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柱

日常监管机构:楚雄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宏智、李维丽、张小华、李宏喜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廖邦富

质量负责人:何静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地址: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酊剂,硬胶囊剂***

生产范围: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酊剂,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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