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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椒草咳喘颗粒

日期:2018-12-09
石椒草咳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63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剂型:颗粒剂

规格:8g/袋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兔耳关响水村

批准日期:2015-07-24

药品本位码:86905722000058

适应症

彝医: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肺热,慢性支气管炎,肺热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一次8~16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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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云南昆明

编号:滇2016019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300002165500796

法定代表人:唐秋海

发证日期:2016-04-0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柱

日常监管机构:昆明市官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成洪、李飞、刘阳春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唐秋海

质量负责人:罗奇石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兔耳关响水村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兔耳关响水村: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外用),酊剂(外用),洗剂,栓剂***

生产范围: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兔耳关响水村: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外用),酊剂(外用),洗剂,栓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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