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芝消炎片

日期:2018-12-07
莲芝消炎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95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剂型:片剂

规格:----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广东省揭西县环城东路36号

批准日期:2015-03-12

药品本位码:86900381000678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本品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扁桃体炎,乳蛾,扁桃体炎,咳嗽,咽炎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遮光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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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56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440101714253245D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志钧、高云、方加林、洪泺铿、林楚钊、杨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裴泽建

质量负责人:郑丽真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南: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药),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浓缩丸),软胶囊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药用辅料。***广东省揭西县环城东路36号: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丸剂(水丸、浓缩丸),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商业大道中11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广东省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南: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药),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浓缩丸),软胶囊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药用辅料(包衣预混剂)。***广东省揭西县环城东路36号: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丸剂(水丸、浓缩丸),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商业大道中11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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