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嘌醇片

日期:2018-12-07
别嘌醇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1492

英文名称:Allopurinol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批准日期:2015-07-03

药品本位码:86900376000089

适应症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
3.痛风石。
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
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不良反应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
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相关疾病

高尿酸血症,慢性痛风者,痛风石,尿酸性肾结石,尿酸性肾病,慢性痛风者

禁忌

1.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
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氯噻酮﹑依他尼酸﹑呋塞米﹑美托拉宗﹑吡嗪酰胺或噻嗪类利尿剂均可增加血清中尿酸含量。控制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时,应用本品要注意用量的调整。对高血压或肾功能差的患者,本品与噻嗪类利尿剂同用时,有发生肾功能衰竭及出现过敏的报道。
2.本品与氨苄西林同用时,皮疹的发生率增多,尤其在高尿酸血症患者。
3.本品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茚满二酮衍生物等同用时,抗凝药的效应可加强,应注意调整剂量。
4.本品与硫唑嘌呤或巯嘌呤同用时,后者的用量一般要减少1/4~1/3。
5.本品与环磷酰胺同用时,对骨髓的抑制可更明显。
6.本品与尿酸化药同用时,可增加肾结石形成的可能。
7.不宜与铁剂同服。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是抑制尿酸合成的药物。
(1)别嘌醇及其代谢产物氧嘌呤醇均能抑制黄嘌呤氧化酶,阻止次黄嘌呤和黄嘌呤代谢为尿酸,从而减少了尿酸的生成。
(2)使血和尿中的尿酸含量降低到溶解度以下水平,防止尿酸形成结晶沉积在关节及其他组织内,也有助于痛风病人组织内的尿酸结晶重新溶解。
(3)别嘌醇亦通过对次黄嘌呤-鸟嘌呤磷酸核酸转换酶的作用抑制体内新的嘌呤的合成。
(4)本品口服后24小时血尿酸浓度就开始下降,而在2~4周时下降最为明显。
2.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6000mg/kg,腹腔注射LD50为750mg/kg;小鼠经口LD50为700mg/kg,腹腔注射LD50为160mg/kg。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在胃肠道内吸收完全,2~6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峰值,在肝脏内代谢为有活性的氧嘌呤醇,两者都不能和血浆蛋白结合。
2.本品的半衰期为14~28小时,与氧嘌呤醇均由肾脏排出。并用促尿酸排泄药可促进氧嘌呤醇的排泄,但肾功能不全时其排出量减少。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
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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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56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440101714253245D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志钧、高云、方加林、洪泺铿、林楚钊、杨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裴泽建

质量负责人:郑丽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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