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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七片

日期:2018-12-10
丹七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72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素片重0.3g

生产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天正路7号

批准日期:2015-07-24

药品本位码:86904234000341

适应症

活血化瘀。用于血瘀气滞,心胸痹痛,眩晕头痛,经期腹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老年人颈性眩晕,老年颈性眩晕,活血化瘀,血瘀气滞,心胸痹痛,眩晕头痛,经期腹痛,眩晕头痛

禁忌

孕妇及有出血倾向的疾病慎用,因为丹参有活血化瘀,西医来讲是扩血管、抗凝血,所以一部分人服用后会有出血倾向,但一般停药后症状消除。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WS3-B-0047-89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素片或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浅黄棕色;气微,味微苦、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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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烟台

编号:鲁20160104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706137677670045

法定代表人:曲宏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烟台市莱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新春、李娜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曲宏伟

质量负责人:廉培石

注册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天正路7号

生产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天正路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酊剂(口服)、酒剂***

生产范围:烟台市莱山区天正路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酊剂(口服)、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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