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695
英文名称:Cefaclor Sustained Release Capsules
商品名:曼宁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25g(按C15H14ClN3O4S计算)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5-29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0750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由流感噬血杆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品牌
曼宁
不良反应
目前尚缺乏头孢克洛缓释胶囊在国内应用时的不良反应观察数据。根据国外同类品种(头孢克洛缓释片)的临床应用情况,头孢克洛的不反应发生率较低,反应较轻,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文献报道小于10%的不良反应有: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等。过敏:皮疹、荨麻疹或瘙痒。血液和淋巴系统:嗜酸细胞增多生殖系统:阴道念珠菌病及阴道炎。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及嗜睡。肝脏:AST、ALT与磷酸盐水平暂时升高。肾脏:BUN或肌酸肌酐暂时升高。实验室检查:暂时性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增多,中性白细胞减少。其它:多形红斑,发热,直接抗球蛋白实验阳性及生殖器瘙痒。使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期之后可能有伪膜性结肠炎症状出现。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扁桃体周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支气管炎
禁忌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对任何被确证有某些过敏症状特别是对某些药物过敏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尤应注意。如使用本品后发生了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采取急救办法。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3.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注意发生伪膜性胸炎的可能。
4.本品应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本药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口服吸收不良的患者、非经口营养患者、高龄者、全身状况不良患者,要慎重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头孢克洛会引起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泻,并会出现过敏等其他反应。过量处理:应和急救中心联系,按常规药物过量处理,可服用活性碳来减少消化道中的药物吸收,也可用血液透析来减少血液中的药物。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健康成年人口服本品0.75g,于1.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6mg/L),本品半衰期约1小时。另,据文献资料:本药在中耳脓液中可达到足够的浓度,在唾液和泪液中浓度高。本药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2%~26%。本药主要从肾脏排泄,餐后口服0.375g后最高尿中浓度为812.1μg/ml(4-6小时),10~12小时后为24.3μg/ml,12小时后的尿中回收率为55.6%。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药。
贮藏
避光、密封。
执行标准
WS-159(X-137)-2002
作用类别
头孢菌素及碳青霉烯类。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用量为: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患者,每次0.5g,每日2次,连用7天;咽炎、扁桃体炎患者,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10天;
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7~10天。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淡黄色微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