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蓝芩口服液

日期:2018-12-09
蓝芩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8-17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1542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品牌

扬子江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咽炎,咽炎,咽炎,咽炎,急性咽炎,急性咽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214(Z-033)-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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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编号:苏20160432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3212007286987632

法定代表人:徐镜人

发证日期:2018-10-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莫来凤、郭全、周少彭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镜人

质量负责人:梁元太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国道路2688号: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含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颗粒剂、口服液、散剂、胶浆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软胶囊剂、滴丸剂、精神药品(地佐辛注射液)***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30号:乳膏剂(外用)、凝胶剂(外用)、软膏剂(外用)、栓剂(外用)***

生产范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国道路2688号: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含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颗粒剂、口服液、散剂、胶浆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软胶囊剂、滴丸剂、精神药品(地佐辛注射液)***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30号:乳膏剂(外用)、凝胶剂(外用)、软膏剂(外用)、栓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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