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5303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
批准日期:2015-06-2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2280
适应症
消食健胃,健脾理气,用于喂养不当或饮食不节引起的儿童脾胃虚弱,饮食积滞证出现的厌食,食欲不振,食量减少等。
品牌
扬子江
不良反应
少数患儿用药后可出现皮疹、皮肤瘙痒、腹泻等。
禁忌
对本品或相关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临床试验未观察神经性厌食症或由其他疾病所致的小儿厌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临床试验中有1例患儿用药后出现血Cr升高,2周后复查正常,与药物的关系无法确定。
3、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4、过敏体质者慎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本品久置可能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可摇匀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非临床药效学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可减少腹腔注射醋酸致小鼠扭体次数,促进正常小鼠及饮食失节型脾虚症小鼠的小肠蠕动,升高脾虚症模型小鼠的血红蛋白及增加该模型小鼠的食量和体重,促进正常幼年小鼠的体重增长,促进脾虚模型小鼠的胃排空,增加正常小鼠木糖吸收及血清淀粉酶活性和胃蛋白酶活性,增强小鼠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刚果红功能,增强脾虚症模型小鼠的迟发性超敏反应。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餐后半小时服用,1~4岁,一次5ml,一日3次;5-14岁,一次1ml,一日3次。疗程为2周。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色液体,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