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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

日期:2018-12-09
蓝芩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79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相当于原药材21.2g)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8-17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1573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咽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214(Z-033)-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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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编号:苏20160432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3212007286987632

法定代表人:徐镜人

发证日期:2018-10-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莫来凤、郭全、周少彭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镜人

质量负责人:梁元太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国道路2688号: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含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颗粒剂、口服液、散剂、胶浆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软胶囊剂、滴丸剂、精神药品(地佐辛注射液)***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30号:乳膏剂(外用)、凝胶剂(外用)、软膏剂(外用)、栓剂(外用)***

生产范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国道路2688号: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含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颗粒剂、口服液、散剂、胶浆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软胶囊剂、滴丸剂、精神药品(地佐辛注射液)***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30号:乳膏剂(外用)、凝胶剂(外用)、软膏剂(外用)、栓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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