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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丙烯片

日期:2018-12-09
头孢丙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246

英文名称:Cefprozil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批准日期:2015-11-03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0156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
(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
由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
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不良反应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名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
(1)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性性黄疸罕见。
(2)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
(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4)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
(5)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
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
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转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相关疾病

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急性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扁桃体炎

禁忌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
2.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3.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曲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4.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一次口服头孢丙烯1克,可在乳汁中测得少量药物(?服入量的0.3%)。24小时平均浓度为0.25-3.3mg/L。由于尚不明确头孢丙烯对婴儿的影响,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用药

尚无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使用头孢丙烯的安全性和疗效的资料。然而,已有有关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蓄积(由于在此年龄段儿童药物半衰期延长)的报道。

老人用药

老年人(≥65岁)平均AUC相对于年轻成人约增高35%-60%,女性AUC较男性AUC高15%-20%。但头孢丙烯药代动力学在年龄﹑性别间差异不足以说明有调整剂量的必要。

药物相互作用

已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头孢菌素合用引起肾毒性的报道。与丙磺舒合用可使头孢丙烯AUC增加一倍。药物/实验室试验相互作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引起尿糖还原试验(Benedict或Feling氏试剂或硫酸铜片状试剂(Clinitest片)假阳性反应,但尿糖酶学试验(如Tes-Tape尿糖试纸)不产生假阳性。此类药物可引起假阳性血糖铁氰化反应。血液中头孢丙烯不干扰用碱性苦味酸盐法对血或尿中肌酐量的测定。

药物过量

本品主要经肾脏清除,对严重过量,尤其是肾功能损伤患者,血液透析有助于清除本品。

药物毒理

1.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
2.该药的杀菌机制是阻碍细菌细胞壁合成。
3.体外试验证明,头孢丙烯对革兰阳性需氧菌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茸(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作用明显,对坚忍肠球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表皮葡萄球菌,腐生葡萄球菌、Wamei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链球菌C、D、F、G组和草绿色链球菌具抑制作用。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苗和类肠球菌无效,对革兰阴性需氧菌的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高度敏感;可抑制Diversus枸橼酸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和弧菌的繁殖,对不动杆菌属,脑杆菌属,摩氏摩根菌属,普通变形杆菌,普罗威登菌属,假单抱菌属的多数菌株无抗菌作用。头孢丙烯对厌氧茵中的黑色素类杆菌、艰难梭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梭杆菌属,消化链球苗和痤疮丙酸杆菌具一定抑制作用,对多数脆弱杆菌株无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国内试验已经证明空腹口服该药片剂和混悬剂具生物等效。
2.文献报道,受试者空腹口服头孢丙烯,约95%给药量可被吸收。在健康者的平均血浆半衰期为1.3小时,稳态分布容积约0.23L/kg。总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分别为3ml/min/kg和2.3ml/min/kg左右。
3.受试者空腹口服-头孢丙烯25Omg、500mg或1g,平均血药峰浓度分别为6.1、10.5和18.3mg/L,服药后1.5小时内可达血药峰浓度,尿回收率约为服药量的60%。
4.口服250mg、500mg和1g后最初4小时,尿中平均浓度分别为700mg/L、1000mgL和2900mg/L。
5.片剂或混悬剂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头孢丙烯的吸收(AUC)和血药峰浓度,但达峰时间可延长0.25小时至0.75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36%,当血药浓度在2-20mg/L范围内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与血药浓度变化无关。
6.肾功能正常者口服头孢丙炜剂量达1000mg,每8小时一次,连续10天,未见有药物血浆蓄积现象。
7.肾功能减退病人,根据其肾功能损害程度不同,头孢丙烯血浆半衰期可延长至5.2小时;肾功能完全丧失患者,头孢丙烯的血浆半袁期可达5.9小时。血液透析时,半衰期缩短。肾功能明显不全患者的头孢丙烯排泄途径尚不明确(见注意事项与用法用量)。
8.头孢丙烯在肝功能损害病人的血浆半衰期可增至2小时左右,但这种改变并不意味着肝功能损伤患者需调整剂量。老年人(≥65岁)平均AUC相对于年轻成人约增高35%-60%,女性AUC较男性AUC高15%-20%。但头孢丙烯药代动力学在年龄、性别间差异不足以说明有调整剂量的必要。
9.哺乳期妇女一次口服头孢丙烯1克,可在乳汁中测得少量药物(<服入量的0.3%)。24小时平均浓度为0.25-3.3mg/L。由于尚不明确头孢丙烯对婴儿的影响,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应谨慎。
10.尚无有关头孢丙烯的脑脊液中药代动力学资料。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严重病例,按体重一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疗程一般7~14天,但b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肝损伤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性状

本品为橙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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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编号:苏20160432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3212007286987632

法定代表人:徐镜人

发证日期:2018-10-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莫来凤、郭全、周少彭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镜人

质量负责人:梁元太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国道路2688号: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含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颗粒剂、口服液、散剂、胶浆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软胶囊剂、滴丸剂、精神药品(地佐辛注射液)***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30号:乳膏剂(外用)、凝胶剂(外用)、软膏剂(外用)、栓剂(外用)***

生产范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国道路2688号: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冲洗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含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颗粒剂、口服液、散剂、胶浆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软胶囊剂、滴丸剂、精神药品(地佐辛注射液)***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30号:乳膏剂(外用)、凝胶剂(外用)、软膏剂(外用)、栓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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