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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氨肽滴眼液

日期:2018-12-14
眼氨肽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715

英文名称:Ocular Extractives Eye Drop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滴眼液

规格:(1)5ml:12.5g (2)8ml:20g

生产地址:山东省兖州市振华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2-28

药品本位码:86904256000053;86904256000046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256000053[8ml:20g];86904256000046[5ml:12.5g]

适应症

用于角膜炎、沙眼、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等眼疾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屈光不正,远视,近视,散光,角膜炎,近视,视力疲劳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易被细菌污染,开瓶后宜在10内用完,不宜久藏,发现浑浊即不能使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含有多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及微量钙镁等有促进眼组织的新陈代谢伤痕愈合吸收炎性渗出并能促进眼角膜上皮组织的再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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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济宁

编号:鲁20170364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61359168-3

法定代表人:史滨

发证日期:2017-10-30

有效期至:2022-10-29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李宇红

日常监管机构:济宁市兖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蒋国强、杨玉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史滨

质量负责人:刘宏胜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40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40号:硬胶囊剂***

生产范围: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40号: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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