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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燥润肺合剂

日期:2018-12-10
清燥润肺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89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

生产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

批准日期:2015-08-11

药品本位码:86901740000131

适应症

清燥润肺。用于燥气伤肺,干咳无痰,气逆而喘,咽干鼻燥,心烦口渴。

品牌

福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燥气伤肺,支气管哮喘,支气管哮喘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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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扬州

编号:苏20160377

分类码:HabZbY

机构代码:91321012717489085N

法定代表人:汤中信

发证日期:2017-03-0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有军、居雪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解家顺

质量负责人:曹军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

生产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气雾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混悬剂、原料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国泰路5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气雾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混悬剂、原料药(盐酸氨溴索、盐酸甲氧那明、柳胺酚、丙氨酰谷氨酰胺、利福昔明、兰索拉唑、铝镁加)、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泡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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