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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口服液

日期:2018-12-06
金银花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1308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咸宁

剂型:合剂

规格:每1ml相当于饮片90mg

生产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隽水大道98-9号

批准日期:2016-10-24

药品本位码:86901795000025

适应症

清热解毒、疏散风热。用于暑热内犯所致的中暑、痱疹、疖肿、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痱疹鲜红、头部疖肿。

品牌

真奥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标准,标准编号:YBZ18042006-2014Z。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儿童三岁以下一次10ml,一日2次;三岁至七岁一次10ml,一日3次;七岁以上一次20ml,一日3次,疗程3天。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或棕黄色的液体;具有特殊香气,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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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

编号:鄂20160065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72204669-2

法定代表人:李勋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中红、邓志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勋

质量负责人:艾卫涛

注册地址: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兴宁路16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隽水大道98-9号:软胶囊剂(含激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含激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膏药(含中药提取车间)***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兴宁路1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凝胶剂(含中药提取车间),软胶囊剂(含激素类),合剂,膏药***

生产范围: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隽水大道98-9号:合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车间),软胶囊剂(含激素类),膏药(含中药提取车间)***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兴宁路1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凝胶剂(含中药提取车间),软胶囊剂(含激素类),合剂,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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