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罗沙星胶囊

日期:2018-12-08
氟罗沙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417

英文名称:Fleroxacin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5-28

药品本位码:86903847000038

适应症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增高,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5.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急性细菌性痢疾

禁忌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7.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并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发生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18岁以下患者禁用。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氟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日0.2~0.4g,分1~2次服,一般疗程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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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11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0284780-4

法定代表人:徐亚亮

发证日期:2017-12-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宪章、历凯、赵晓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强

质量负责人:王彦波

注册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号:片剂,胶囊剂,丸剂(滴丸)(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提取),丸剂(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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