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834
英文名称:Lomustin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潍坊
剂型:胶囊剂
规格:40mg
生产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北街2709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180000372
适应症
1.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
2.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不良反应
1.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
2.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
3.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相关疾病
脑部原发肿瘤,成胶质细胞瘤,继发性肿瘤,实体瘤,胃癌,直肠癌,支气管肺癌,胃癌
禁忌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注意事项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
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
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
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
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以本品组成联合化疗方案时,应避免合用有严重降低白细胞和血小板的抗癌药。
药物过量
尚无药物可对抗药物过量,如出现严重骨髓抑制,白细胞过低可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药物毒理
1.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对处于G2-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亦有抑制作用。
2.动物实验表明其与BCNU机理相似。本品进人人体后,其分子从氨甲酰胺键处断裂为两部分:
(1)一为氯乙胺部分,将氯解离,形成乙烯碳正离子,发挥烃化作用,致使DNA链断裂,RNA及蛋白质受到烃化,这些主要与抗瘤作用有关。
(2)另一为氨甲酰基部分变为异氰酸酯.或再转化为氨甲酸,以发挥氨甲酰化作用,主要与蛋白质,特别是与其中的赖氨酸末端氨基等反应。据认为这主要与骨髓毒性作用有关,氨甲酰化作用还可破坏一些酶蛋白,使DNA受烃化破坏后较难于修复,有助于抗癌作用。
3.本品虽具烷化剂作用。但与一般烷化剂无交叉耐药性,与长春新碱、甲基苄肼及抗代谢药物亦无交叉耐药性。对小鼠和兔子的试验表明该药物有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
1.口服易吸收,体内迅速变为代谢产物。器官分布以肝(胆汁),肾脾为多,次为肺、心、肌肉、小肠、大肠等。能透过血脑屏障,数分钟后脑脊液中药物浓度为血浆浓度的15~30%,可经胆汁排人肠道,形成肝肠循环,故药效持久。
2.血浆蛋白结合率为50%(代谢物),T1/2为16~18小时,其持久存在可能引起迟发性骨髓抑制。
3.在肝内代谢完全,排泄于胆汁,有肠肝循环,故药效持久。
4.在尿、血浆、脑脊液均无原形药存在。
5.口服24小时内,本品的50%以代谢物形式从尿中排泄,但4日排泄量小于75%,从粪中排泄少于5%,从呼吸道排出约10%。
6.因其脂溶性强,可有效透过血脑屏障。
7.脑脊液中药物浓度为血浆中的50%或更高。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