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日期:2018-12-07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72

英文名称: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片剂

规格:0.457g(C16H19N3O5S 0.4g与C8H9NO5 0.057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0600000076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合并感染等。
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
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品牌

阿莫仙

不良反应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相关疾病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

禁忌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对于体重小于40kg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由于新生儿及婴儿的肾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谢会被延迟,在儿科治疗中对于小于三个月的婴儿酌减剂量。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药物相互作用

1.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7.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8.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9.由于本品在胃肠道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故可在空腹或餐后服用,并可与牛奶等食物同服;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药物过量

用药过量的患者主要表现为胃肠道症状、水及电解质紊乱,可采用水和电解质的对症疗法并保证水与电解质平衡,血液中的本品可通过透析法清除。

药物毒理

1.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
2.本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有良好作用,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肠杆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
3.本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Ⅰ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对胃酸稳定,口服吸收良好,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空腹口服本品375mg(阿莫西林250mg,和克拉维酸125mg),阿莫西林于1.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5.6mg/L。血消除半衰期(t1/2?)约为1小时。8小时尿排出率为50%~78%。
2.克拉维酸的药动学参数与单用时相同,正常人口服克拉维酸125g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3.4mg/L。蛋白结合率为22%~30%。血消除半衰期(t1/2?)为0.76~1.4小时,8小时尿排出率约为46%。两者口服的生物利用度分别为97%和75%。

贮藏

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用量如下: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1-2片(每片含阿莫西林400mg和克拉维酸钾57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如果选用本品,建议的剂量如下:1.对于7-12岁的儿童:每次34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2.对于2-7岁的儿童:每次半片,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3.对于9个月-2岁的儿童:每次14片,每12小时一次。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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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编号:粤20160306

分类码:HabZbSCb

机构代码:91442000X180811958

法定代表人:蔡海山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岚、邓少兰、黄志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蔡海山

质量负责人:李 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          ***

生产范围: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哌拉西林钠、氨苄西林钠、头孢唑林钠、他唑巴坦钠),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50/50)],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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