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

日期:2018-12-07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73

英文名称: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for Suspens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剂型:口服混悬剂

规格:0.2285g(C16H19N3O5S 0.2g与C8H9NO5 0.0285g)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批准日期:2015-02-17

药品本位码:86900600000106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
5.其它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不良反应

1.少数患者可出现轻度的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胃肠道副作用。如出现这些副作用,可在用餐开始时服用就会恢复正常。
2.偶见荨麻疹和麻疹样皮疹,发生荨麻疹和严重的麻疹样皮疹时,应停止使用本品。
3.极少数患者可见暂时性的肝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膀胱炎,伤口感染

禁忌

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青霉素类抗生素或产品中组分过敏者和淋巴性白血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具有青霉素类抗生素的低毒性特点,在长期使用时仍建议定期评估器官功能,包括肾脏﹑肝脏和造血系统。
2.对于有过敏史的病人使用时需小心。尤其是对头孢类和其它β-内酰胺抗生素过敏者。
3.肾功能损伤的病人使用本品需小心。对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剂量需做调整或延长服用间隔。
4.肝功能损伤的病人用药需小心并要定期监测肝功能。
5.伪膜性肠炎在几乎所有抗细菌药物都有报告,严重程度从轻到重到有生命危险。因此,对有腹泻症状的病人要慎重诊断。本品不推荐给患有单核细胞增多或淋巴性白血病病人使用,因为在治疗中可能引起皮疹。治疗期间病人应补充大量液体以防止结晶尿产生。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没有证据表明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对孕妇和哺乳期的安全性尚未建立。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在乳汁中有少量分泌。如果对母亲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影响,本品可用于孕妇。

儿童用药

儿童的精确剂量按照体重调整。确切的日剂量应该基于儿童的体重而不是年龄!

老人用药

无特别提示。

药物相互作用

1与甲氨蝶呤合用会加重甲氨蝶呤的毒性。
2.与别嘌呤醇合用会增加皮疹的发生率。
3.某些病例中,本品会延长凝血酶原时间,所以,当同时口服抗凝血剂时需注意。
4.不能与四乙秋兰姆化二硫合用。不能与-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烯类,头孢类,单环β-内酰胺类),和抑菌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合用,这些抗生素可降低本品的效果。
5.与利福平和用有抗生育作用。抗生素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疗效。
6.可与环丙沙星合用。实验室观察的相互作用:用本尼迪特(Benedict)试剂,本品有尿糖假阳性和抗球蛋白试验阳性。建议使用酶糖氧化酶反应做糖试验。

药物过量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建议停用药物

药物毒理

1.该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广谱b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b内酰胺酶水解该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b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
2.该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Ⅰ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对胃酸稳定,口服吸收良好,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空腹口服本品375mg(阿莫西林250mg,和克拉维酸125mg),阿莫西林于1.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5.6mg/L。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1小时。8小时尿排出率为50%~78%。
2.克拉维酸的药动学参数与单用时相同,正常人口服克拉维酸125g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3.4mg/L。蛋白结合率为22%~30%。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0.76~1.4小时,8小时尿排出率约为46%。两者口服的生物利用度分别为97%和75%。

贮藏

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1.凉开水冲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2袋(312.5mg),一日三次;
(2)7-12岁每次1袋(156.25mg),一日三次;
(3)2-7岁每次1/2袋(78mg),一日三次;
(4)9个月-2岁每次1/4袋(39mg),一日三次。重度感染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在不做临床监护的情况下,连续服用本品不得超过14天。
2.本品无论餐前或餐后服用吸收都很良好。服用前,加凉开水摇匀。配制好后,静置5分钟使其充分溶解。本品水溶液须冰箱贮存,每次服用前须充分摇匀。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中山

编号:粤20160306

分类码:HabZbSCb

机构代码:91442000X180811958

法定代表人:蔡海山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岚、邓少兰、黄志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蔡海山

质量负责人:李 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          ***

生产范围: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片剂、硬胶囊剂(均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滴眼剂(外用),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无菌原料药(哌拉西林钠、氨苄西林钠、头孢唑林钠、他唑巴坦钠),凝胶剂(外用),治疗用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剂)[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50/50)],糖浆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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